物(人、事、景)是生活的载体,是生活的表现形式,也是解读生活的密码。“情”是贯穿在其中润滑剂,是生活的魂魄。写作时表达的“情”或深或浅,或隐或显,有的直抒胸臆,有的借物(人、事、景)抒情,寓情于物(人、事、景)。“理”是生活中闪耀的哲学火花和智慧之光,能使情感升华。作文时,有些文章咏物抒情、托物言志,有些文章除具有象征性、哲理性,抒情之外,还要阐发一种哲理,赞颂某种精神,使所咏之物人格化。说理性散文情理交融的特征尤为明显,一般说理文中的道理是理性化的,使人折服;而说理性散文是情感化的,能使读者的心灵发生感应,受到震撼。二者产生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:
说理论文中的“理”诉诸理智,依靠科学论证,逻辑推断,在推理过程中力避感情的介入;而说理性散文则是因事生情,以情推理,理由情生,所以“理”也著上主观的感情色彩。说理性散文中的情理交融应是作家真性、真情、真知、真见的统一。
因此,如果要作文,先得明白生活的“情”与“理”,然后才能在作文中写好“情”与“理”。
大雪满天,但青松挺直,梅花怒放,我们为飞舞的雪花欢呼,我们为高洁的青松感动,我们为傲立的梅花吸引,这些就是生活中的情。产生拥有这些情之后,我们还会进一步感悟,大雪压不倒的青松就像是人的铮铮傲骨,严寒冻不坏的梅花宛如人的涓涓品质。这种感悟就是在接近生活的“理”。世界纷纷扰扰,现实匆匆忙忙,我们会透过生活的“形”去捕捉生活的“神”,我们观察生活的“形”,我们喜欢它,我们厌恶它,我们赞美它,我们批判它,这些就是生活的“情”,而我们为什么喜欢,为什么厌恶,为什么赞美,为什么批判,这就是生活的“理”了。